雪人股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7-05 08:23:35 来源:热水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雪人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02,221,8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3,157,196.18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00084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325,430.08元,其中: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整体规划,存在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前述产品陆续到期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的产品不用于质押。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开展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效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业务,前述产品到期后,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可能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东北证券对雪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