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期基本/稀释每股盈利较上年同期会降低,主要系公司今年完成IPO上市,总股本增加所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 0 元。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7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7,427,829.51元。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常规使用的寿命有限的非货币性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说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54,971,154.62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456,674.89元。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257,427,829.51元,合计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总利润影响为257,427,829.51元(合并总利润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价值及财务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企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且由于厂房建设周期及机电设施采购周期较长,整体项目需要超过两年的时间才能实现产出,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等,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预计投入资金较大,预计后续需要公司通过银行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有几率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
3、招聘及人员支援迟缓的风险。由于美国制造业从业人口及城市劳动力流动性较低,人员招聘的及时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同时,人员跨国支援也受到政策、交通等各类因素影响,因此有几率存在人员到岗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战略发展和海外产能规划需要,为逐渐增强公司成品组件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计划在美国组件产能投资的基础上,持续布局海外N型电池片产能,启动美国阿特斯年产5GW高效N型电池片项目计划,预期将于2025年底投入生产。
为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美国年产5GW高效N型电池片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新建年产5GW高效N型电池片生产厂房及配套建筑物等。项目建设总用地预计约480亩(土地实际面积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为准);
(5)资产金额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银行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做到合理规划调整;
美国年产5GW高效N型电池片项目是符合美国当地鼓励发展的新能源产业,能够轻松的享受美国联邦政府及项目所在州、市政府的补贴。同时,该项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战略需要,能更加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下一代N型电池技术产业化领域的竞争地位和优化产业链上下游的整体布局,快速提升海外本土化制造能力,为未来业务增长夯实基础,有利于公司抢抓美国光伏市场发展机遇,逐渐增强公司纯收入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1、本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且由于厂房建设周期及机电设施采购周期较长,整体项目需要超过两年的时间才能实现产出,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等,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预计投入资金较大,后续需要公司通过银行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有几率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
3、招聘及人员支援迟缓的风险。由于美国制造业从业人口及城市劳动力流动性较低,人员招聘的及时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同时,人员跨国支援也受到政策、交通等各类因素影响,因此有几率存在人员到岗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 本次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为上述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做担保,担保金额为8.8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348.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4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7.60亿元。
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累计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8.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29日至10月30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做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做担保,年度内签署担保文件之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52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29日至10月30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29日至10月30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认和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348.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4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7.6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做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30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注:因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早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应金融机构要求担保起始时间与其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相一致,故导致担保起始时间早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